根据《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红领巾代表红旗的一角,是革命先烈的鲜血染成,每个队员都应该佩戴它和爱护它,为它增添新的荣誉。根据相关规定,全体少先队员及相关人员必须深刻认识红领巾的严肃性,严格遵守佩戴规范。现作出如下提醒:
1.红领巾仅限少先队员、少先队辅导员和工作者,以及经县级及以上少工委同意,受邀参加少先队仪式的党员、团员代表在正式场合佩戴,不得用于与少先队无关的活动,杜绝娱乐化倾向。
2.佩戴时需保持红领巾整洁平整。各级少先队组织、少先队员和少先队辅导员均不得使用、佩戴破损、污损、褪色或拉链式、易拉得等不符合规范的红领巾。
3.红领巾和少先队队旗、队徽、队委(队长)标志、星星火炬等图案和形象等少先队组织特有标志名称,严禁用于企业名称登记、商标注册及使用、商业广告及娱乐等活动。
4.对拟使用少先队特有名称申请成立社会组织的,应向民政部门申请,申请人需提供由省级或全国少工委出具的书面授权。社会组织已在名称中使用少先队特有名称的,须按照程序申请书面授权;未取得书面授权的,应当依法申请名称变更或注销登记。
5.县级和县级以上团的领导机关、少工委对本地区红领巾、队旗、队徽、队委(队长)标志和队歌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要联合相关部门建立健全保护少先队标志标识的工作机制,对违反规定的团、队组织和少先队工作者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违反本规定使用、侵犯少先队标志标识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并及时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置。
社会各界要充分认识红领巾等少先队标志标识的深刻含义及对少先队员的重要意义,规范使用少先队标志标识。鼓励社会公众举报违规行为,举报方式如下:
举报电话:0352-2526319、“12355”热线
举报邮箱:dtssgw@163.com
网络平台:“青春大同”微信公众号、“大同少先队”微信公众号
共青团大同市委
大同市少工委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