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持续聚焦美丽大同建设
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美丽山西建设的实施意见》,因地制宜、分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市和“美丽河湖”以及“无废细胞”的申报创建工作。广泛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全方位宣传我市在“巩固大同蓝、建设大同清、厚植大同绿”方面好的经验做法,进一步提升大同城市形象。
(二)开展历次中央和省级环保 督察问题自查自改
持续推进中央、省级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确保按期整改销号。重点对历次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提出的 247 项反馈整改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同时对照第三轮前三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提出的反馈意见及典型案例,及时抓紧整改提升。
(三)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扎实推进《大同市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深入开展工业窑炉和锅炉综合治理;加快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加快传统产业集群综合整治;督促电力行业严格落实超低排放控制指标;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常态化开展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夏季臭氧污染治理和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全面推进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四)持续巩固水生态环境质量
深化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三水”统筹,继续实施和完善地表水环境质量日预警、周研判、月通报调度工作机制;强化对涉水重点排污企业和入河排污口的监管;推动污水处理厂等重点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强化入河排污口规范化管理,全力保障“一泓清水进北京”。
(五)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
落实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确保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督促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人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加强10个地下水国考点位及周边环境的日常监管;强化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和监督管理。
(六)持续加强固废规范化管理
开展典型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建立全市正规堆场基础信息数据库。加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环境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堆存、倾倒、填埋、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等污染环境违法行为。
(七)持续强化生态环境监管执法
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依法打击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紧盯空气和水环境质量指标以及信访举报的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重点开展涉挥发性有机物、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等专项检查,推进污染治理、执法和重污染应对联动。
(八)全力服务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持续深化“二合一”“一次办”“打捆审批”创新模式,对进入环评审批窗口、符合国家政策的项目做到应批快批尽批。全力支持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尤其是涉及“京津冀”项目的规划环评,重点保障规划环评服务于重大项目落地应用。抓好四项主要污染物(COD、氨氮、氮氧化物、VOCs)减排,确保“十四五”减排任务顺利完成。
(九)着力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强化督导、协调、指导,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落实落细。进一步落实好生态保护补偿、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推进工业园区自动监控项目建设。聚焦群众急难愁盼,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十)积极做好统筹规划和项目储备工作
提前谋划储备了11个成熟度高,符合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资金支持的项目。下一步,将建立“储备-申报-实施-验收”全周期管理机制,动态跟踪项目进展,积极对接上级部门争取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