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气象局

严禁无证升放气球

大同晚报 2021年07月14日

  本报讯  (记者  高燕  通讯员  刘莹莹)  记者昨日从市气象局获悉,为加强我市行政区域内升放气球活动管理,保障航空飞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和规定,市气象局加强升放气球安全管理。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依法取得《升放气球资质证》,严禁无证升放气球。

  据了解,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升放气球活动的监督管理,升放气球单位应当主动接受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和安全检查,并按照要求做好有关工作。从事升放气球活动应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委托无《升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升放系留气球或者无人驾驶自由气球。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升放气球实行许可制度,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须提前5天、升放系留气球须提前2天,由升放气球单位向地方行政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审核核准后方可升放。升放气球活动必须根据许可机构批准的时间、地点、数量、范围等进行。禁止在依法划设的机场范围内和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

  此外,升放气球单位储运气体及充灌、回收气球必须严格遵守消防、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等有关规定。升放气球必须由取得《升放气球资质证》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操作,现场应当有专人值守,以预防和处理意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