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杨昱郁) 在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6月24日,云冈区法院、平城区法院在大同中院第二法庭依法对3起毒品犯罪案件进行一审集中宣判,4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管制一年不等的刑期,并相应处以罚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从2019年开始,被告人许某某多次在其居住的小区向吸毒人员张某某、赵某某出售安眠酮(俗称“忽悠悠”)。被告人惠某某系被告人许某某的母亲,其在明知许某某向他人出售毒品的情况下,仍将许某某出售的毒品送下楼交给购毒者。2021年10月15日,公安机关从被告人许某某住处查获毒品1包,重107.89克,经毒品检验,检出安眠酮成分。法院依法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许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惠某某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21年,吸毒人员韩某某、杨某某多次向被告人陶某某购买毒品甲卡西酮。2021年9月24日,吸毒人员韩某某向被告人陶某某购买毒品甲卡西酮时,被民警当场抓获,从其身上搜出毒品12小包(2530毫克),经毒品检验,检出甲卡西酮成分。法院依法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陶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追缴犯罪所得。
2021年1月19日,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在平城区一小区附近将被告人刘某抓获,现场从其车上查获疑似毒品的粉末7包。经鉴定,查获的粉末为甲基苯丙胺和海洛因。法院依法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近年来,全市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依法审理各类毒品犯罪案件,不断提高全民禁毒意识。今年以来,共受理毒品案件45件61人,涉及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及非法持有毒品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