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版: A1版 上一版  下一版

山西确定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

  新华社太原12月2日电 (记者王菲菲)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日前通过了《关于山西省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决定》,决定从2018年1月1日起,山西将正式开征环境保护税,不再收取排污费,并明确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1.8元/污染当量,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2.1元/污染当量。

  2016年12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了征税税额的幅度,具体征税税额和适时增加相应目录由各省人大常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山西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山西污染物适用税额是在综合考虑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的基础上拟定的,既体现减排的政策意图导向,有利于促进企业加强排污治理,又兼顾不过多增加企业负担,保证实体经济健康发展。

  决定除确定具体适用税额外,还决定暂不增加同一排放口征收环境保护税的应税污染物项目数。

  2016年,山西排污费征收收入为12.04亿元,据测算,征收环境保护税后,该项税收收入将达到19亿元。随着全省强化环境治理,排污量将逐年减少,环境保护税收入将逐年趋减。

 
     标题导航
~~~
~~~——全市开展“不忘初心、坚定信仰,敢于担当、忠诚履职”主题教育活动综述
~~~武宏文与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助理总裁庞勇一行座谈
~~~
~~~
~~~
~~~
查找涉税难点堵点痛点~~~
~~~
   第A1版:时政要闻
   第A2版:综合新闻
   第A3版:文体大观
   第A4版:云冈副刊
山西确定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永葆共产党员本色
推进信息产业发展 助力经济转型升级
图片新闻
大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强化信用管理促外贸发展
我市为脱贫攻坚打造强劲党建“引擎”
图片新闻
全市千名国税干部入企服务大调研
山西绿色有机农产品种植将超200万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