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刘培现)6月20日上午,我市左云县、新荣区和原矿区人民法院分别对三起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这是继平城区、广灵县法院集中宣判涉恶案件之后,我市法院系统举行的又一次大规模公开宣判活动。
经原矿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邱某胜、孙某亮、柴某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相互勾结,以暴力或其他威胁手段于2018年1至2月间先后五次强行将其推销的炮竹130袋卖给他人,收取16500元。此外,被告人邱某胜、孙某亮借故生非,在原矿区化工厂、王家园煤矿持镐把等凶器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
经左云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魏某刚以索取工程款为由,纠集被告人杜某、栗某华、康某九强行进入被害人室内,连续两天限制其人身自由,且有殴打情节。
经新荣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
人樊某久、王某民、柴某元、岳某军、岳某生、闫某香纠集村民以其所居住的新荣区堡子湾乡拒墙堡村被该村附近的液源机电化工有限公司污染为由,用三轮车、四轮车将该公司的大门堵住,长达28天,使该公司被迫支付污染费18万元,此间,因不能正常生产,造成损失153332.95元。期间,上述六被告人还纠集30多名村民拉横幅堵在新荣区人民政府门口,后被劝离。
上述案件均经依法开庭审理,被告人邱某胜、孙某亮、柴某亮的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被告人魏某刚、杜某、栗某华、康某九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樊某久、王某民、柴某元、岳某军、岳某生、闫某香的行为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判决十三名被告人拘役到四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并对部分被告人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