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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因实施城市规划的需要,大同市人民政府决定将位于云冈区同泉西路东侧(02-01),东邻平泉路、西邻同泉路、南邻现状路、北邻南环西延范围内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宗地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自公告刊登之日起7日内,将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交回大同市国土资源局。否则,由大同市国土资源局直接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

  特此公告

  大同市人民政府2018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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