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培现)6月15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命令,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刘圣民等两名罪犯进行公开宣判后,执行了死刑。
抢劫、故意杀人犯刘圣民,山东省惠民县人,曾因盗窃被判刑。2003年11月13日,罪犯刘圣民与同案犯刘小英(已判刑)以串门为名来到原城区教委家属楼姚某某住处,先后将姚的婆婆和姚某某杀死,将姚12岁的女儿持刀割伤,劫得现金1600余元及存折、手机、金首饰等物后,用所劫存折在银行取出5000余元后潜逃。
故意杀人犯袁福东,阳高县人。罪犯袁福东与同村村民王某某有不正当两性关系,王某某曾向袁福东借钱,经袁福东多次催要尚有部分未还。2015年7月5日,袁福东接王某某电话后驾驶电动车至阳高县狮子屯乡下梁源村村西口附近,见王某某及其丈夫吴某某坐在面包车内,向二人催要欠款,双方发生争执、厮打,袁福东持刀将二人捅刺致死。
以上两名罪犯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后,均提出了上诉,经省高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