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 言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的城市环境,日前我市发布了《关于整治城市环境、规范城市秩序的通告》,通告对市容市貌、户外广告、交通秩序、城市环境等整治内容提出了明确要求。
经过多年来的大力度城市建设,我市城市面貌已经呈现翻天覆地的变化,但在城市环境得到极大改善的同时,城市管理还有不少滞后的地方,特别是沿街占道经营现象比较普遍;户外广告杂乱无章、有碍观瞻,野广告常常死而复生;商户擅自在门前便道违规设置地锁、障碍物和车辆乱停乱放行为仍然常见;随意倾倒垃圾、露天烧烤等污染屡禁不绝,这些不良现象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城市容貌,降低了城市的宜居性、舒适性。建设美丽富裕幸福大同,树立旅游城市的美好形象,亟待从提升城市品味入手,彻底有效解决城市管理中的各种问题,进一步提升大同的美誉度。
整治城市环境、规范城市秩序,需要相关部门树立起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强烈责任意识,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的同时,做到合力而为、强力推进,以坚持不懈、久久为功的意志和理念,逐步消除各种城市陋习。治理城市为大家,美丽城市人人受益。整治各种城市病,不仅是管理部门的责任,也需要得到广大市民群众的积极配合,每一家商户、每一个城市公民个体也都应从自身做起,在遵守各项城市管理制度的同时,做到行为美、语言美、心灵美,自觉做遵守规章、践行高尚的文明市民。当每一位公民个体都能为扮美城市而努力,为做文明市民而身体力行,美丽大同才能美誉天下,实至名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