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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生物质能供热发展的指导意见

  (六)加强监督管理。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将生物质能供热纳入能源管理体系,完善项目管理和技术管理,建立供热信息统计和监测评价体系。国家能源局组织制定生物质热电联产技术规范。配合环境保护部门加强生物质热电联产和锅炉供热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监管,制定生物质锅炉污染物排放国家或地方标准,建立完善环保监测体系。

  (七)加强产业体系建设。适应各地不同情况,支持企业建立生物质原料专业化收集体系,提高资源保障程度。建立包括成型燃料产品、加工设备、专用锅炉和工程建设在内的生物质成型燃料供热标准体系。积极培育发展大型专业化生物质能供热企业,提高产业技术水平,促进生物质能供热产业化可持续健康发展。

  (八)加强宣传工作。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要加强生物质能供热的宣传,提高社会公众认识,特别是在项目选址、环境影响评价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方面,指导项目所在地方依法做好公众沟通、舆论引导等相关工作,为生物质能供热创造较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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