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和体现安全发展水平的考核评价体系。完善考核制度,统筹整合、科学设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加大安全生产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考核中的权重。各级政府要对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和下级政府实施严格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实行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各地区各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解读一
加强安全生产考核是强化责任落实的重要手段。本条从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考核评价体系、加大安全生产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等考核中的权重、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建立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的激励约束制度等方面提出要求。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考核评价体系。考核是促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重要手段,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是安全生产责任考核的基础。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安全生产工作的进步,安全生产考核评价体系也应与时俱进,调整优化,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和体现安全发展水平的考核评价体系,科学设计考核指标、权重和模型,充分体现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的科学性、系统性、合理性。
加大安全生产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考核中的权重。目前,安全生产已经纳人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等考核体系,但存在指标设计不合理、权重偏低、激励作用不强等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加大安全生产考核权重。为充分调动各方工作积极性,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意见》提出完善相关考核制度,强化考核的激励推动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