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广月
2.3.2.5创新技术潜力
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核心技术是实现能源革命的首要因素,只有实现了技术创新的突破,许多后续发展才能发挥作用。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综合国力的不断提升,当前中国自主创新技术有了很大的突破,多项能源利用技术居于世界先进水平行列。中国的三峡水利工程是世界上最大的水电工程,我国的水电技术已居世界前列;2013年,中国成立超级电容研究所,专门研发新型超级电容器;北京五星腾达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研发的“秸秆化机浆”技术攻克了世界性难题,能有效解决污染问题;天津大学石化中心生物质能源专利技术“薯类原料酒精生产方法”,使我国非粮生物质能源技术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等。此外,一些企业通过收购国外创新公司而形成了创新技术多样化的优势,例如:汉能公司通过收购Solibro(瑞典)和MiaSole(美国)两家国外创新公司,而掌握两种铜铟镓硒技术,相对于晶硅发电,该技术是第二代太阳能发电技术,具有无污染,电能转换率高,应用广等优点,是今后太阳能发电技术的主流发展方向。
中国目前虽然还缺乏很多基础性的能源利用技术,但随着政府加大对基础性科研的扶持力度,科技创新能力培养体系逐步正规化,创新动力也逐步增大,技术创新的自主性表现出了极大的发展活力,整体处于上升趋势。
2.3.3中国绝对引领第三次能源革命的条件
与美国的页岩气革命、德国的新能源革命等相比,我国开发应用新能源起步较晚,基础性设施体系还不够完善,技术创新还需要进一步的提升。但通过研究,我们认为中国并非不能实现跨越式发展,先一步实现对第三次能源革命的绝对引领,中国具有这样的潜力和后发优势。而要实现中国对能源革命的绝对引领,特别是在当前化石能源价格下降的不利条件下继续推广非化石能源的应用,主要依赖技术、市场、政策三方面的革命性突破。此外,还需要合理规划产业,转变能源利用意识等作为补充,实现非化石能源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量达到50%,从而推进中国由相对引领转变为绝对引领第三次能源革命。
2.3.3.1技术的自主创新与引进
技术创新是中国绝对引领第三次能源革命的硬性条件,我国应注重对新能源开发利用相关技术的自主创新,同时还要通过国际的科研合作,技术引进,进一步促进国内的技术研发,提升技术创新水平。
(1)能源技术的自主创新
技术的自主创新是能源变革的关键与基础,我们可以根据能源革命本质特征中的两种替代模式,来研究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的创新方向。推广模式下的技术创新,主要是非化石能源发电技术的创新,其将引领汽车行业、建筑业、制造业等行业向清洁方向转型,从而形成能源革命的主导性力量。高端模式下的技术创新,主要表现为对以煤炭、石油为主的传统化石能源的清洁,高效等方面的技术突破,其将引领煤炭,石油等传统化石能源产业的转型与升级,对第三次能源革命起到重要的过渡与补充作用。第三次能源革命存在诸多的可能性,目前我们无法确定哪一种能源一定会成为未来的主导能源,只有通过相关技术的成熟与产业化程度来加以判断,其中,非化石能源的全天候有效利用与完美的储能效果,对于中国绝对引领第三次能源革命而言是不可或缺的。目前,非化石能源还不能满足全天候的利用。例如:太阳能薄膜光伏发电已经达到了较高的光电转换率,但仍存在阴雨天无法工作的弊端。中国研究人员已经研发出阴雨天正常发电的太阳能电池板,虽然目前转换率较低,只有6.53%,但全天候的太阳能发电是未来的发展趋势。若能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将是引领第三次能源革命的一大助力。另外,非化石能源发电的储能技术还不够成熟,例如:当前太阳能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在很大程度上都属于直接并网,而相关的储能技术还相对薄弱,这使可再生能源在替代化石能源过程中的优势大打折扣,同时,也制约了国内智能电网的进一步发展空间。因此,我们要加快对以可再生能源为主的非化石能源发电技术与储能技术的创新、研发,降低非化石能源产品的成本,促使其尽早投入市场。
传统化石能源的清洁,高效利用,既可以有效地解决能源短缺的难题,又能够有效地改善当前环境污染的问题,同时也符合传统化石能源的高端发展模式,使传统化石能源的开发利用能够满足未来的环境承载力。此外,如煤层气开采技术、洁净煤技术等,通过技术上的升级,不仅有效地缓解了燃煤造成的环境问题,同时也促进了煤炭行业的转型升级,形成一个健康的煤炭市场环境,为非化石能源的替代提供良好的市场条件。
非化石能源中除了可再生能源外,核能等清洁能源同样拥有巨大的应用潜力,关键还是在于其核心技术能否实现重大的突破性进展。核聚变不仅需要少量原料即可产生巨大电能,而且相对于核裂变而言,没有核废料的弊端,若能得到推广使用,也有可能成为未来的主导能源。但是这需要核聚变技术的重大突破为前提,同时还要保证其产业化成本不高,开发及生产的安全性等问题得到解决,而短期还很难达到这样的条件。因此,未来相关非化石能源的主导性选择标准,主要看其开发利用技术的突破力度与产业化发展的成熟程度。从目前趋势来看,太阳能源发电技术最有可能在短期内实现突破,太阳能发电储能技术也是当前的技术创新热点,很有可能成为将来的主导性能源。
(2)创新技术的引进
除技术自主创新外,我国还应积极、有目标地引进创新技术,开展广泛的对外科技合作和交流,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对于创新技术的引进,不是对该技术单纯的吸收与运用,关键之处在于再创新,从中研制出对我国生产需要的技术,而这要以我国本身的科研能力为基础。因此,对创新技术的引进是在科学规划的条件下,有针对性地引进,应选取我国已经积累一定的研究经验并且亟待突破的研究项目为引进目标,选择性地引进那些我们能够从中研制出部分设计原理的国外先进技术,并与本土经验相佐证,结合,从而实现自主研发的突破;对于我们完全陌生或处于起步阶段的技术产品,不选择或慎重选择。
中国的高铁技术就是引进、吸收、再创新的典型案例,我国在研发本土高铁技术的同时,曾先后引进了加拿大,日本,法国,德国的先进技术或产品,进行消化和吸收,并结合本土技术的经验积累进行再创新,经过十年的研发,实现了核心技术的突破,使“中国高铁”成为一张颇具影响力的国际名片。我国能源技术的创新也可以在本土技术有一定积累的情况下,引进国外的相关先进技术加以吸收与再创新,从而使国内能源技术创新在短期内实现突破。
在加强与发达国家的科研合作的同时,还应积极关注各国国内的与非化石能源相关的创新企业的动态,抓住机会对其进行合并收购,以获得创新技术,进一步提高中国掌握非化石创新技术能源的数量,从而加大中国在非化石能源技术创新上质与量的绝对优势。
2.3.3.2能源市场的绿色转型
能源市场的绿色转型是中国引领第三次能源革命的引擎,为我国的能源改革注入源源不断的活力,既包括化石能源产业的转型与升级,又包括非化石能源市场体系的建立与完善,从而形成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通过“看不见的手”引导能源价格,使市场价格最终趋向于均衡价格。
以煤炭为主的传统化石能源市场的转型与升级,既可以缓解采煤,燃煤所造成的环境问题,又能够为非化石能源的逐步市场化提供一个过渡性的机会。煤炭行业的转型主要表现在,从技术层面,提高煤炭产业的生产标准,以清洁煤为煤炭行业的主要发展方向;从市场机制方面,合理规划国内煤炭行业,淘汰生产工艺落后的企业,扶持创新性的煤炭企业,同时大力发展天然气等清洁性的传统化石能源产业,为非化石能源市场提供发展基础与条件。
能源产业转型需要从供给侧与需求侧共同发力,保持供给与需求的对称平衡。从能源市场的供需两侧同时发力,可以在短期内有效地解决化石能源的过度利用与非化石能源推广不足这一矛盾,为推广非化石能源提供一个良好的市场基础。我们可以通过第三次能源革命的替代本质,对从供需两侧同时发力的概念进行拓展:在非化石能源替代化石能源的过程中,应该逐步减少化石能源产量,并控制对化石能源的消费量,同时逐步增加非化石能源的生产量,刺激非化石能源的消费能力,从而有效地推动第三次能源革命。
非化石能源的市场化,需要建立一套长效的市场机制作为支撑,并不断地加以完善。在供求两侧相向而行的基础上,合理配置化石能源与非化石能源的市场比例,建立合理的价格机制,完善供求机制,充分反映且有效调节市场中非化石能源的供求关系,保证其稳定与持久发展;加大以非化石能源为主的新能源厂商的市场竞争力度,维护其竞争利益,提高新能源企业的市场进入率;建立并完善新能源市场监管机制,完善非化石能源的法律体系,提升新能源市场的抗风险能力,为新能源市场提供一个安全的市场环境。
2.3.3.3政策激励与完善政策体系
对非化石能源的政策扶持与相关体系的完善,是中国绝对引领第三次能源革命的保障,它推动并维护着能源技术创新的积极性与能源市场转型的实际运作,具体体现在企业,消费者,科研三个方面。
(1)对企业的扶持
众多的企业进入市场,可以为消费者提供大量的新能源产品与服务,是消费者广泛接受新能源产品的前提条件。但企业在非化石能源价格优势低的不利条件下,不会主动进行相关的生产服务,对此,政府应大力采取政策激励措施,促进非化石能源产业的发展。
对企业的政策激励措施主要包括经济手段与法律手段,前者主要体现在减免新能源企业的税收,增加对新能源企业的补贴力度,提倡企业进行绿色技术的研发;后者主要表现为建立完善的市场监管体系,缩短新能源企业的相关申请时间,保障新能源企业市场自由竞争的力度,从而提高新能源企业进入市场的积极性,以及刺激传统企业研发相关绿色产品。
政府应全面且有重点地扶持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具体表现为加大对光伏发电产业、风电产业的政策扶持力度,打造非化石能源行业的领头军企业,以快速确立非化石能源体系;同时,加大对核能发电、生物质能发电、潮汐能发电等的政策扶持,引导其发展方向,激励其进行技术研发,合理规划相关产业,从而为非化石能源体系的全面确立提供条件。
(2)对消费者的扶持
消费者对非化石能源应用的积极性是推动能源革命的一大动力,然而,我们注意到消费者的积极性与获得利润周期密切相关:若投入大,但短期无法获利势必会极大地影响公民个人消费可再生能源产品的积极性。缩短获利周期的关键在于加大政策的扶持力度,同时,政策体系本身的完善可以很好地鼓励消费者消费,使用新能源,从而达到提高政策效率的目的。
笔者所在研究团队于2016年1月17日走访开封市个人太阳能光伏发电并网用户,经了解得知,目前开封市个人太阳能发展并网的收购电价由国家电网和地方电业局共同补贴,各占0.42元,但地方电业局又在其补贴中收取17%的税费,这进一步导致了补贴金额的下降。根据投资规模的不同,个人收回成本需要4~7年,由于短期无法得到有效回报,消费者们不愿加大投入力度而转向其他消费目标;同时,购买锂电池等一些价格昂贵的基础设备属于太阳能发电设备之外的成本,也极大地打击了居民的投资热情。如果政府进一步加大对居民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的政策扶持力度,如免税,补贴电价与居民本身发电量等同,政府或企业提供配套基础设施等,使个人回本时间缩减2~3年,则会大大促进太阳能应用的推广。此外,目前开封市使用太阳能光伏发电并网的用户,仍需像其他用户一样缴纳电费,即用户并网所得补贴费用与供电公司收取电费是两个完全独立的系统,这就造成了公民个人的不便与电力系统上的人力与物力的浪费。
能源革命专著连载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