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日常工作依责尽职、发生事故依责追究。依法依规制定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建立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项目审批、行政许可、监管执法中的失职渎职和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严格事故直报制度,对瞒报、谎报、漏报、迟报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责。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生产经营者依法实施相应的职业禁入,对事故发生负有重大责任的社会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并依法实施相应的行业禁入。
解读一
围绕严格责任追究,《意见》提出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依规制定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建立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的腐败行为、严格事故直报制度、实施两个“禁入”等制度措施,旨在强化责任落实。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安全事故涉及规划布局、行政审批等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往往在事故发生后才能暴露出来。如深圳“12·20”事故调查处理中,深圳市原副市长和光明新区原党工委书记虽然在事发时已离任,但由于在任时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仍需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为进一步落实党政干部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专门提出建立这一制度,目的是强化任期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做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同时,针对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不规范的问题,提出日常工作依责尽职、发生事故依责追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