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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取消 15项省级证明事项

  新华社太原4月10日电 (记者梁晓飞) 山西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公布了《省本级证明事项取消清单》,15项证明事项被取消。

  据了解,被取消的证明事项包括林权证、医学出生证明、非火化区证明、非国有博物馆设立消防证明、整治土地和改造废弃土地批准证明、焦化产能证明文件、入园入区证明材料、受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证明以及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医疗机构出具的仍需治疗的证明等15项。

  山西省政府办公厅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这一清单,清单中已取消的证明事项,不得变相设置门槛或者以其他形式要求申请人继续提供,不得随意将行政机关的核查义务转嫁给企业和群众。这一清单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以及改革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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