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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分散供养对象照料护理标准提高

  本报讯(记者 双红)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贯彻落实我省有关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扎实做好特困人员供养民生工程工作,全面落实特困供养各项保障制度,从2019年1月1日起,我市全面提升特困人员分散供养对象照料护理标准。

  照料护理标准分为全自理标准、半自理标准和全护理标准三档。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有关通知要求,从今年1月1日起,全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标准提高为100元/月/人,同时按照特困人员分散供养对象照料护理标准每月原则上分别不低于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标准的1倍、2倍、3倍的原则。提标后,我市特困人员分散供养对象的照料护理标准统一为:全自理标准为100元/月/人;半自理标准为200元/月/人;全护理标准为300元/月/人。

  市民政局要求各县(区)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新的补贴标准,确保特困人员分散供养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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