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版: A2版 上一版  下一版

关于开展市直事业单位2018年度《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的规定,凡已核准登记的市直事业单位,定于2019年7月8日至2019年7月30日进行产权年检工作,需向大同市产权事务中心报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并提交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国有资产增减变动审批文件及其他有关年检材料,接受年检。逾期不办理年检的事业单位,其《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将被收回。

  地址:大同市平康里会计学校公寓楼6层(城区十七小学校对面)

  联系电话:7788025

  特此通知

  大同市财政局2019年7月8日

 
     标题导航
   第A1版:要闻
   第A2版:综合新闻
   第A3版:能源革命 造福人类
   第A4版:国内国际新闻
脱贫致富路上的领头人
福安康康养服务平台在 并 正 式 启 动
图片新闻
全省首笔电子退库业务在同办结
同台妇女工作交流座谈会举行
传播党的新思想
关于开展市直事业单位2018年度《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年检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