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世敬)“‘套路贷’是一种新型犯罪,往往披着民间借贷外衣,通过虚增债务、伪造证据、恶意制造违约、收取高额费用等手段非法侵占财物。”近日,市金融办希望借助媒体提醒广大市民,“套路贷”花样繁多,市民要认清其真实面目,谨防上当受骗。
据了解,“套路贷”一般会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等名义招揽生意,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受害者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二是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刻意造成受骗者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三是单方面肆意认定受骗者违约,并要求其立即偿还“虚高借款”;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受骗者无力支付的情况下,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受骗者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五是软硬兼施“索债”,或者提起虚假诉讼,通过胜诉判决实现侵占受骗者或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
市金融办工作人员提醒市民,要增强对“套路贷”的防范意识,不去无资质的小贷公司借款,警惕打着咨询公司、资金管理公司的幌子来从事小额贷款的公司;有资金需求时去正规的金融机构办理业务,借款时要看清合同文本,并留存借款合同,切忌签署空白合同;如果发生暴力索债等行为,要注意留存证据,在第一时间寻求公安机关帮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