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核心提示 能源服务业的背景与意义
2015年3月15日,距中国在2002年启动的首轮电改13年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下称“9号文”)正式发布,由此拉开了中国第二轮电力体制改革的序幕。
“9号文”的核心内容,可概括为“三放开、一独立、三加强”: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推进交易机构相对独立,规范运行,继续深化对区域电网建设和适合中国国情的输配体制研究,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管,进一步强化电力统筹规划,进一步强化电力安全高效运行和可靠供应。
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能源服务产业开启持续发展模式。
构建能源服务产业健康发展体系有助于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开发,有助于传统一次能源利用效率提升,有助于提高社会供能系统基础设施的利用率。
2 核心提示 国外能源服务产业发展现状(一)
一、美国
据测算,1995年~2004年期间,美国每年可实现消减高峰负荷在2500万KW左右,节约能源500~600亿KWH。
美国能效项目的实施特点可以归纳为“小政府、大社会”的市场机制思路。运营模式包括电力公司管理模式(约15个州)、政府机构管理模式(7~8个州)以及委托非盈利第三方管理模式(3~5个州)。激励机制包括对电力公司的激励,对能源服务公司的激励和对电力用户的激励。
2007年12月美国颁布相关法案,明确要求社会主要供用能环节必须开展综合能源规划。截至2016年底,各类型的热电联产项目4395个,总装机量为82579.5MW。
3 核心提示 国外能源服务产业发展现状(二)
二、日本
早在2009年,日本就公布了其2020年、2030年、2050年节能减排目标,拟构建覆盖全国的综合能源系统。
在日本,热电联供系统为热源的区域供热系统是仅次于天然气、电力的第三大公益事宜。
日本于1979年颁布《节约能源法》至今已多次修订,根据节能法建立了能源制定工厂制度、能源管理师制度、推行节能产品领跑制度、推行技能标识制度等一系列相关制度。
三、欧盟
欧盟第5框架(PF5)中将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交通运输清洁化协调考虑,PF6中提出建立微网与多微网,PF7中提出建立泛欧网络和智慧能源。
2015年4月,创新英国在伯明翰成立“能源系统弹射器”,重点开发综合能源系统。
德国则侧重能源系统与通信信息系统的集成,近期关注的重点是能源效率提升,能源存储、多能源有机协调等方面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