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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确定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

  新华社太原8月4日电 (记者 王菲菲) 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日前表决通过了关于山西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山西明确,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以县(市、区)为单位确定,划分为七类:一类45元/平方米,二类30元/平方米,三类

  25元/平方米,四类20元/平方米,五类18元/平方米,六类15元/平方米,七类12元/平方米。

  山西省提出,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依照占用耕地的标准征收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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