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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本报讯

  (记者 董芳)从9月1日起,我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合并后,生育保险待遇不变,不增加单位和职工缴费负担,并缩短生育保险待遇等待期,进一步规范生育津贴计发办法,以保障职工社会保险待遇,增强基金共济能力,减轻用人单位和参保职工事务性负担,这是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的。

  据了解,根据《大同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应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实行市级统筹。按照我市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缴费比例(0.5%)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6.5%)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为7%,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比例2%,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实行统一的定点医疗服务管理,统一执行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实行生育医疗费用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并纳入省内住院费用异地就医结算信息系统;统一经办管理,优化经办规程、简化办事流程,实行信息系统一体化运行。

  同时,进一步规范生育保险待遇支付办法,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职工从参保次月起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连续足额缴费满9个月的,享受各项生育保险待遇;连续缴费不满9个月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早产、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但用人单位在其怀孕前为其参加生育保险并足额缴费的,生育津贴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生育待遇支出项目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计划生育所享受生育津贴,按照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生育津贴计发天数计发。

  此外,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和项目付费、日间手术等多种模式相结合的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参保职工产前检查费实行按人头定额付费;无合并症或并发症的生育、计划生育住院医疗费用实行按病种付费;计划生育门诊手术医疗费用实行日间手术按病种付费;住院分娩或住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内伴生育并发症或合并症的仍按项目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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