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版: A4版 上一版  下一版

财政部:进一步加大授权力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新华社北京10月11日电 (记者申铖) 记者11日从财政部了解到,财政部日前印发通知,进一步加大国家设立的中央级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授权力度,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此次印发的通知,在原已下放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国有股权管理授权力度,畅通科技成果转化有关国有资产全链条管理,支持和服务科技创新。”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说。

  按原规定,中央级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成国有股权的转让、无偿划转或者对外投资等事项,需要按权限逐级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审批或者备案;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成立企业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事项,需要逐级报财政部办理。此次印发的通知将原由财政部管理的上述事项,授权中央级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的主管部门办理。

  通知还整合了科技成果转化涉及的国有资产使用、处置、评估、收益等管理规定。在资产使用和处置方面,中央级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自主决定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不需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审批或备案;在资产评估方面,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由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行资产评估;在收益管理方面,科技成果转化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不上缴国库。

  为加强授权后对科技成果转化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做到放管结合,通知明确了财政部、主管部门、中央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的监管职责。此外,为促进地方科技成果转化,通知要求地方财政部门落实授权精神,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产业转型、科技创新等实际需要,制定具体规定,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同时,鼓励地方开拓创新,探索符合科技成果国有资产特点的管理模式。

 
     标题导航
   第A1版:要闻
   第A2版:综合新闻
   第A3版:能源革命 造福人类
   第A4版:国内国际新闻
推动能源生产消费转型升级 保障能源安全更好服务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
国务院扶贫办:预计今年底约95%贫困人口将脱贫
创办经济特区
图片新闻
财政部:进一步加大授权力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2019年新闻采编人员岗位培训考试工作即将开展
一艘伊朗油轮遭导弹命中发生爆炸
国庆假期中国游客带火土耳其景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