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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管部门增加电子警察抓拍违法种类

  本报讯

  (记者 有为) 为进一步提升机动车驾乘人员和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行车意识和安全防护水平,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7月23日零时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全市范围内增加电子警察抓拍违法种类,首日共抓拍违法行为655起。

  此次增加的电子警察抓拍违法种类,包括驾乘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驾乘机动车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违法行为,驾驶机动车拨打、接听手提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其中,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罚款50元,记2分;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罚款20元;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记2分;在高速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元;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提电话,罚款100元,记2分;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的,罚款100元,记2分。

  7月23日第一天,电子警察共抓拍违法行为655起,其中驾驶机动车不系安全带580起,拨打接听手机57起,其他影响驾驶的违法行为18起。

  交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积极配合,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使用安全带、驾驶时不拨打接听手提电话,自觉摒弃交通陋习,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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