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从本月起,《大同市文明行为条例》正式实施了。作为我市立法工作的又一重大成果,该《条例》为我市文明城市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对推进我市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公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水平的进一步提升,具有重要的现实和长远意义。
近年来,我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拉开创建文明城市的大幕,全市一盘棋,上下一条心,共同为提升城市文明水平而努力,以前不久获评的“省级文明城市”为标志,社会文明程度进一步提高,城市形象显著改善。但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还有诸多短板和弱项,一些沿袭已久的陋习在一定范围内依然较普遍存在,建设“本地人自豪、外地人向往”的美丽富裕幸福文明城市依然任重道远。尤其是突然袭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对公共卫生安全、全民生活方式带来了重大挑战,滥食野生动物、随地吐痰等不健康不文明的习惯和生活方式对社会产生了消极影响。有效应对解决这些问题,迫切需要在制度的层面进行规范约束。因此,出台施行《大同市文明行为条例》正当其时,也势在必行。
开始施行的《大同市文明行为条例》共五章三十一条,条例从维护公共秩序、公共卫生、公共环境、交通秩序、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等多个方面,对文明行为作出了具体规范和要求,重点突出,涉及问题全面,符合我市文明城市创建的客观实际。条例的实施,使我市规范城市治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推进文明城市建设由此翻开新的一页。
城市之美,不仅在于环境之美、人文之美,更来源于文明的温度、道德的厚度和精神的高度。建设美丽富裕幸福大同,人人向往期待。积极主动学习《条例》具体内容,自觉遵守各项文明行为规范,把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融入到日常生活中,使文明言行成为我们的自觉意识和行为习惯,大同的明天必将更加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