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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本报讯  (记者  丰曼)  11月20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在京举行。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喜获“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这是该院继获得“省级文明单位标兵”殊荣后,获得的又一项综合性国家级荣誉,标志着全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近年来,市中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文明委工作要求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扎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一手抓队伍业务建设,一手抓精神文明建设,以文明建设带动审判执行工作科学发展,以审判执行工作促进文明建设水平提升,内练素质、外树形象,开创了精神文明建设与审判工作齐头并进的良好局面,树立了人民法院良好的社会形象。

  让公平与正义同在,让公正与文明同行。该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引,以获得“全国文明单位”称号为新的起点,珍惜荣誉,不忘初心,砥砺奋进,持续巩固精神文明建设成果,推动“人人成为文明形象的展示,案案成为公正司法的载体”,不断促进法院工作迈上新台阶,全力续写新时代审判工作和文明创建深度融合、和谐共赢的新篇章,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转型发展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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