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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胎儿的发言书

  《民法典》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法典,其中涉及的婚姻、继承、物权、合同以及侵权责任等问题,都是基于民事法律关系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有权利意识,还要有义务意识;不仅要有行为的合法性意识,还要有责任意识。一个人如果没有民法观念,那么他的人格观念、权利观念、利益观念、自由观念以及责任观念就不可能完善。一个政府如果没有民法观念,就可能不是代表人民利益的政府,更难说是一个法治的政府。可见,主动学习《民法典》,了解《民法典》,宣传《民法典》,推动《民法典》顺利实施,引导群众利用《民法典》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多么重要。下面让我们走进生活,从小红的一生来了解《民法典》。

  2020年,小红开始在妈妈的肚子里孕育,这一年她0岁。一天,小红的爸爸因为工作压力大和妈妈吵架,一气之下提出了离婚,扬言妈妈没有能力抚养孩子,如果离婚,孩子的抚养、上学都成问题。还破口大骂,即使自己撞死了,妻子和她的孩子也别想继承一分钱。小红的妈妈却并没有因此害怕,因为她知道,从受精卵那天起,我们的《民法典》已经按下了计时器,开始了对这个生命深远的守护。

  《民法典》有话说: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小结:胎儿虽然未成人,法律意义却认同。

  财产分割莫守旧,胎儿也有继承权。

  大同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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