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60年,小红40岁了,一次小长假,她和母亲去旅游,在火车上,一中年男子占了小红母亲的座位,小红母女上车后,该男子继续“霸座”,并拒绝沟通,称“无法起身,不能归还座位”。小红与男子发生争执,乘警闻讯过来,强制请男子回到自己的座位上去。小红在途中无聊,打开了手机,发现自己创作的网络小说被某编剧剽窃成剧本并拍成了网剧,小红决定通过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有话说:
第八百一十五条: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实名制客运合同的旅客丢失客票的,可以请求承运人挂失补办,承运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不合理费用。
第八百一十六条:旅客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记载的时间乘坐的,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办理退票或者变更手续;逾期办理的,承运人可以不退票款,并不再承担运输义务。
第八百一十九条:承运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及时告知旅客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旅客对承运人为安全运输所作的合理安排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
第八百二十二条: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小结:文明乘车有条目,霸座撒泼请说不。网络权利受保护,侵权责任要担负。 大同市司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