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曹飞) 嫌犯姚某某、翟某某贪图小利,明知银行卡、手机卡可能被作为非法用途的情况下,将银行卡、手机卡寄给他人使用。结果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被浑源县公安局抓获。
12月1日,浑源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根据前期办理电信诈骗案件掌握的线索,在河北省张家口沽源县将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嫌疑人姚某某、翟某某抓获。经查,在李某被诈骗案中有37250元转入姚某某和范某某办理的银行卡中,有500元转入翟某某办理的银行卡中。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姚某某、翟某某如实供述了其在明知两卡可能被作为非法用途情况下,仍将银行卡、U盾、手机卡邮寄他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和帮助他人收取诈骗赃款的犯罪事实。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姚某某、翟某某被该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