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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执法部门发布疫情防控安全提示

公共场所消毒须规范

  本报讯 (记者 董芳) 为指导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规范开展预防性消毒,做好春节期间公共场所预防性消毒工作,昨日,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队发布安全提示。

  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队要求,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按照国家《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和《山西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预防性消毒技术指南》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公共场所预防性消毒工作。同时提醒,公共场所的预防性措施应以清洁为主,保持空气流通,内外环境定时进行卫生清洁,及时清理垃圾;公众接触频率高的物体表面和重点部位,以及人员活动频繁的室内地面可进行预防性消毒;使用的消毒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健康部门管理要求;防止过度消毒,不必要对室外环境(包括空气)开展大面积消毒,室外地面、交通工具外部不需要进行消毒,有人条件下,不建议喷洒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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