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旭,男,汉族,1964年3月生,山西阳高人,山西省委党校大学学历、农业推广硕士,1986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9月参加工作。
1980年9月,山西省地方煤矿学校机电专业学习;1982年8月,待分配;1982年9月,雁北矿山救护队干部;1986年2月,雁北矿山救护队副队长;1990年3月,天镇县委组织部干事;1993年10月,天镇县委组织部副科级组织员、秘书科科长;1996年1月,天镇县大营盘乡党委副书记、乡长;1998年7月,天镇县大营盘乡党委书记;2001年3月,天镇县新平镇党委书记;2001年12月,天镇县人民政府副县长;2009年12月,天镇县委常委、副县长;2011年4月,灵丘县委常委、副县长;2014年2月,灵丘县委副书记;2016年4月,待安排;2016年9月,大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2016年10月,大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副书记;2017年3月,大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副书记、监察委员会副主任;2020年6月,大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副书记、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一级调研员;2021年2月,大同市政协党组成员,大同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2021年2月23日在政协第十四届山西省大同市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当选为大同市政协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