秸秆焚烧的弊端是有目共睹的,眼下已进入春季,又到了秸秆焚烧的高发季节,面对秸秆焚烧带来的危害,人们都应当具有自觉禁止焚烧的意识。
日前,我省有媒体报道:2月21日14时许,临汾市尧都区土门镇小腰村秋风岭一带有人焚烧秸秆、杂草进而引发山火。一名58岁男子因过失引起火灾被当地公安机关依法采取行政拘留措施。另外,我市有媒体报道:2月20日下午,山西高速交警二支队七大队接到报警后,第一时间到达火情事故现场展开紧急扑救,当时路面烟雾弥漫,能见度在100米左右,货车和水果还在燃烧。经初步调查,事故原因是高速公路旁焚烧秸秆,火星被风吹起,刚好落到水果车的棉被上,导致棉被引燃整车水果。着火事件未对高速公路行车及周边人身安全造成影响,但货车车主损失惨重,损失金额高达十几万元。
焚烧秸秆引发的事故不胜枚举,但焚烧秸秆的事件仍然屡禁不止,显然是部分人仍然对焚烧秸秆存在侥幸心理,对禁止焚烧秸秆缺少自觉的意识。
焚烧秸秆除可能引发火灾、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外,还会产生大量的烟雾,造成空气能见度下降,容易引发交通事故。此外,焚烧秸秆还会破坏土壤结构,造成农田质量下降,并产生大量有毒有害物质,影响空气质量和人的身体健康。对于焚烧农作物秸秆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都有着相应的明确规定,我们每个人都应当遵照法律规定,自觉禁止秸秆焚烧,并按照当地要求,妥善处理好农作物秸秆,莫让秸秆焚烧带来的隐患、危害再出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