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行、不戴头盔、违法载人、乱停乱放、与机动车抢道、闯红灯……电动自行车在为人们出行提供便捷的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留下了不遵守交规的印象。面对电动自行车存在的乱象,需要综合施策给予整治。
前几天,我省有媒体报道显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太原市共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一般程序的交通事故1852起,造成178人死亡、2239人受伤。在2020年,太原市因交通事故死亡的212人中,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乘车人死亡44人,占死亡总人数的20.75%,事故中死者基本是未戴头盔者。电动自行车出现的交通事故的比例,应当具有一定的共性。
另外在我国,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近年来频频发生,并呈逐年增长趋势。或许我们很多人都经常在楼梯、过道等处看到摆放着或正在充电的电动自行车,而这一现象,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
前不久,太原市关于修改《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的立法听证会举行,其中立法听证便涉及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被罚款,以及预防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方面的内容。
通过地方立法,来整治电动自行车存在的乱象,显然这是一条十分必要的途径,也具有良好的借鉴作用。电动自行车因其使用方便、轻巧、速度快的特点,成为不少市民上下班、短途出行的代步交通工具。面对电动自行车庞大的数量和长期存在的乱象,我们在期待整治电动自行车乱象的同时,也希望持续加大宣传力度,让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提高安全意识、遵守交通法规,共同营造更加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