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董芳) 我国医疗保障领域首部行政法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近日,市医保局举办培训会,对该条例逐条进行详解。各县区医保局、医保中心基金监管执法人员,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和部分定点零售药店负责人、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培训。
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基金安全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医疗保障事业健康发展,维护基金安全也是医疗保障部门的重要责任和使命。5月1日起,该条例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医保基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有了专门的法律规范,对医保法治化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该条例全文共5章50条,主要内容包括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强化医疗保障服务;明确医保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等基金使用相关主体职责,规范基金使用;建立健全政府行政监管、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社会监督、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监督体制,强化与卫健、公安、药监等部门间的协调监管措施;细化了法律责任,加大惩戒力度。培训中,市医保局和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对该《条例》《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逐条进行详细讲解,对条例和办法的出台背景、出台意义进行了介绍,并结合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实际,对具体案例进行了剖析,对监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