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4月25日~5月1日,是我国第19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此次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共创健康中国,共享职业健康”。日前,记者就此采访了大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病监测与评价科科长冯鼎,他为读者科普了《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知识。
我市职业病防治情况
冯鼎介绍说,我市职业病主要集中在职业性尘肺病、职业中毒、职业性噪声聋、职业性传染病等4大类10种。其中,职业性尘肺病占99%,在职业性尘肺病中又以职业性煤工尘肺为主,占所有职业性尘肺病的95%。职业性尘肺病特别是职业性煤工尘肺仍然是我市最主要的职业病。目前,我市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任重道远,职业病防治、监督体系还有待于完善,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也要落实到位,还要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与此同时,要强化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作用,加强质量管理体系、专业技术人员等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
何谓职业病
2012年,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分为10大类132种
当前,我国颁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共列出了10类132种职业病,具体分类如下:
1.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尘肺13种,其他呼吸系统疾病6种。
2.职业性皮肤病9种。
3.职业性眼病3种。
4.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4种。
5.职业性化学中毒60种。
6.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7种。
7.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
8.职业性传染病5种。
9.职业性肿瘤11种。
10.其他职业病3种。
如何诊断职业病
当劳动者健康出现问题,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职业病诊断,申请职业病诊断需携带以下材料:
1.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
2.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
5.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
职业病患者享受哪些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职业病患者享受以下待遇:
1.用人单位应安排职业病患者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2.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患者,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3.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4.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患者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5.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6.职业病患者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7.职业病患者变动工作单位,其职业病待遇不变。
8.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患者。
9.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因按规定接受职业性健康检查所占用的工作时间,应按正常出勤处理。如职业病防治机构(或诊断组)认为需要住院作进一步检查时,不论其最后是否诊断为职业病,在此期间可享受职业病待遇。
劳动者这样预防职业病
第一、上岗前劳动者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遵守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岗位操作规程或其他安全规程。
第三、作业时坚持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如防尘口罩、防噪声耳塞等。
第四、及时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职业健康检查,按体检机构要求及时复查相关职业异常项目。
第五、发现身体出现可能与职业有关的疾病或异常,请及时到专业机构进行检查或咨询。
第六、积极参加用人单位开展的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或通过媒体、网络搜索职业病知识,提高自身的防护意识。
用人单位要提高职业病防护意识
1.源头的预防。源头预防的有效办法就是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防护设施设计需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方可施工。
2.生产过程中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加强职业危害控制管理。
3.进行劳动现场的有毒有害因素的监测和控制,实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制度。
4.对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转岗和离岗的健康体检,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健康教育,让员工正确的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