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邸东芳) 为了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我市有序推进房屋产权登记确权颁证清零行动,目前已完成底数摸排、建立了清零台账,进入全面攻坚阶段。至2022年9月底基本完成“清零行动”目标,到2022年底前,完成纳入清单的房屋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现“应发尽发”。
据了解,我市于今年6月底全面启动房屋产权登记确权颁证清零行动,成立了市房屋产权登记确权颁证清零行动协调机制工作小组,建立健全高效协作的体制机制,制定出台切实管用的政策措施,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着力提高房屋产权人登记确权颁证速度。目前,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此次房屋产权登记确权颁证清零行动(以下简称“清零行动”)的总体目标是:到2022年底,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上证件齐全、产权清晰、已缴清各种费用的房屋要全部完成不动产登记,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实现房屋登记确权颁证清零,并建立长效机制。
此次“清零行动”坚持实事求是、精准施策的方针,对于2016年12月31日前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房屋,本着尊重历史的原则,依据房屋建设时的政策规定,合理确定处置政策,一事一议、一案一策,分级分类、分步处置;对于2016年12月31日以后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房屋,严格适用现行法律政策,推进不动产登记工作。
据介绍,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耕地、林地等非建设用地上的房屋;权属不清或存在权属纠纷的土地和房屋不纳入此次“清零行动”范围。另外,对于已经纳入“清零行动”范围,但存在以下情况者,经市协调机制工作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后予以剔除:违反规划要予以拆除的、不能取得消防认定意见的、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政府公告列入征收或拆迁范围的房屋;非开发建设单位(指购房人、房屋现行实际权利人以及房屋已经发生转移,其转移过程中的相关权利人)税费未缴清或不缴纳的房屋;尚未达到销售合同中向购房群众承诺的办理不动产登记时限的房屋。
此次“清零行动”既聚焦当下集中清零,又着眼长远推进工作,通过建立健全房、地全生命周期唯一身份代码制度和全流程衔接的房地产开发建设企业管理机制,探索实施“地证同交”“房证同交”改革,加快推进“多测合一”“多规合一”和综合验收制度改革,全面落实新建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和新建商品房资金监管制度,积极推行中介、代理备案或负面清单制度,全面提升信息化水平,从源头上更好地维护和保障群众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