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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标准再提高

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9月21日开始

  本报讯 (记者  高燕) 近日,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税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标准,稳步提升医疗保障水平。同时,市医保局提醒市民,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将于9月21日开始。

  据了解,2021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580元。2021年预收2022年度的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40元,达到每人每年320元。进一步放开参加居民医保的户籍限制,对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同时,我市将巩固完善居民医保待遇水平,各县(区)要做好医疗保障待遇清单落地工作,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和标准。进一步巩固稳定住院待遇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5%左右。全面落实全省统一的普通门诊统筹政策和门诊慢性病病种及准入标准,并做好待遇衔接。全面实施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专项行动计划,深化“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加快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大病保险继续实施对特困人员(含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倾斜支付政策。完善全市统一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分类资助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等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合理确定救助待遇标准,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困难人群具体资助参保标准按照全省统一政策规定执行,在乡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重点优抚对象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政策执行。

  此外,将进一步规范待遇享受等待期,对居民医保在集中参保期内参保的、在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加居民医保的,以及新生儿、农村低收入人口等特殊群体将不设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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