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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门杀”酿事故 违法又担责

  本报讯 (记者 有为) 下车时没有观察后方来车,小疏忽造成大伤害。近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五大队处理了一起本可避免的“开门杀”交通事故。

  8月24日早8时10分许,王某平驾驶晋Bxxx39小轿车沿云冈区平峪路荣馨小区门前路段行驶,头西尾东停在道路北侧开门时,由于没有认真观察后方来车,与由东向西高某驾驶的晋Bxxx12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五大队事故认定,当事人王某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五大队民警提示,运用“荷式开门法”可以避免“开门杀”,即当司机需要打开车门时,一定要用距离车门较远那只手开门,这样身体就会自然向后转,观察后面的情况,这个方法非常实用,养成这样一个好习惯,可以有效避免“开门杀”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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