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传统村落保护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表决,获得通过。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对于传承历史文化,彰显地域文化特色,实现乡村振兴有着重要意义。近年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有关精神,因地制宜,积极推进传统村落保护项目申报、规划编制、资金争取、保护利用等相关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同时,组成人员也指出,传统村落保护工作还存在保护宣传教育不够、紧迫感认识不高、责任意识不强、资金投入不足、开发利用有待提升等问题。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加强宣传教育,形成社会保护共识。我市的传统村落具有明显的地域特点,承载着传统文化的精华,寄托着人们的情感记忆和绵远乡愁。同时,蕴含着丰富的文化旅游资源和巨大的经济增长潜力。当前要广泛深入地宣传保护的重要意义,推动全社会形成“保护传统村落就是保护文化旅游资源,就是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乡村经济”的共识。一要加大传统村落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切实增强全社会的保护意识和法治观念。二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微信等新闻媒介,全方位展现我市传统村落的丰富内涵和文化魅力,提升社会公众对传统村落历史文化价值的认知感。三要建立健全各级政府职责明确、统一协调的长效保护机制,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实施、多方参与、社会监督”的保护格局。四要鼓励村民积极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引导村民自觉维护村落整体风貌,营造“保护传统村落,村村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
二、全面普查建档,发挥法治保障作用。目前,我市共有16处具有重要保护价值的村落经评审认定为中国传统村落,此外还有不少传统村落“养在深闺无人知”,有待发现、申报和保护。一要认真做好传统村落普查建档。在现有的基础上对全市范围内传统村落进行摸底普查,挖掘有特色、有潜力的传统村落,对保护完好、连片的传统村落进行登记、建档、造册,加快项目申报,做到应保尽保。二要适时启动地方立法,依法规范保护工作。加强地方性法规和制度研究,强化各级政府对传统村落保护责任,建立健全普查登记、联动保护、科学评估、开发利用、消防安全等相关制度,依法有序地推动我市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
三、强化资金保障,构建多元投入格局。一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既要积极申请国家专项补助,同时也应将保护专项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根据当地实际和项目需要持续投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推动传统村落健康发展。整合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要引入市场机制。加强多元筹资,引导企业、金融机构和其他社会资本科学有序投入,鼓励村民以自有住宅入股,引入高水平的运营管理团队,健全社会资本开发利用的监管机制。三要开拓公益渠道。鼓励村民投工投劳,提高村民参与积极性,发动乡贤和爱心人士做好捐赠工作,实现共建共享,使传统村落保护可持续、更长久。
四、科学开发利用,多措并举保护传承。一要深入挖掘传统村落的历史文化底蕴,探索传统村落多元化保护利用模式,把传统村落的保护与乡村振兴战略结合起来,实现传统村落的可持续保护与发展。二要强化规划针对性,按照分类指导、分级保护、试点示范推进保护工作。要注重历史建筑的“活态”利用,在符合保护要求的基础上,利用传统村落自身的历史文化积淀和自然山水风光,发展文化休闲、民宿旅游等业态,打造特色乡村文化旅游产品,形成保护利用的良性循环,助力全域旅游发展和乡村振兴。三要加强传统村落保护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既要加大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同时探索建立专家挂点联系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机制,实行专家驻村指导,保证技术指导全覆盖,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科学有序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