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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本市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

  本报讯 (记者 董芳) 从10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将由原来的每月1360元上调至每月1598元,增加了238元,这是记者昨日从市社会保险中心获悉的。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1年10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标准计发比例调整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5%。今后,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此比例随最低工资标准自行调整。失业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统一调剂使用的市,统筹区域内参保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低于市政府所在地标准的,按市政府所在地标准执行。

  据市社会保险中心失业待遇审核科负责人介绍,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的有关通知要求,我市将从今年10月1日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结合此次下发的《通知》要求,我市失业保险金由原来的每月1360元上调至每月1598元。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需满足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等条件。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主要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来确定,最短的可领取3个月,最长可领取24个月。目前,失业保险金待遇可通过“民生山西”APP直接进行线上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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