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市政府决定实施大同市平城区北环路南侧、东苑路东侧等7宗地块房屋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1. 北环路南侧、东苑路东侧S1、S2地块
S1:东至规划学校用地,南至文盛街,西至东苑路,北至干渠,该范围内房屋及附属、公建;
S2:东至永安路,南至文盛街,西至规划居住用地,北至规划居住用地及规划学校用地,该范围内房屋及附属、公建。
2. 北环路南侧东苑路西侧地块:东至东苑路,南至规划公园绿地,西至古城东侧道路,北至北环路,该范围内房屋及附属、公建;
3. 恒安街南侧地块:东至规划路,南至规划路,西至规划路,北至恒安街,该范围内房屋及附属、公建;
4. 永泰南路东侧、金盾街北侧地块:东至永泰学府小区,南至金盾街,西至永泰南路,北至规划文物古迹用地和停车场用地,该范围内房屋及附属、公建;
5. 文瀛南路东侧地块:东至规划路,南至规划路,西至文瀛南路,北至规划路,该范围内房屋及附属、公建;
6. 开源街南侧、文瀛南路东侧地块:东至规划路,南至规划路,西至文瀛南路,北至开源街,该范围内房屋及附属、公建;
7. 开源街北侧、文瀛南路东侧地块:东至规划路,南至开源街,西至文瀛南路,北至规划路,该范围内房屋及附属、公建。
二、土地及房屋征收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苗木和集体土地,由所属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实施土地及房屋征收工作。电力等管线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迁移。
三、上述范围内所有无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一律无偿拆除;市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同中央、省事业单位和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有证建筑不予补偿,其它有证建筑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四、上述范围内国有划拨土地无偿收回;已出让土地尚未开发的,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收回;农村集体土地,道路占用的按市政道路土地征收标准征用,绿化用地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范围内严格禁止任何单位、个人、村民的一切新、扩、改建行为,否则,造成的损失自负。
六、房屋征收部门要尽快制定好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七、上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苗木、坟地及土地所有人、使用人携有效证件,于2021年11月22日前到所在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房屋征收办公室进行登记、核实、确认,并搬迁,拆除(清运)完毕。
八、各有关单位、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主动配合,确保道路建设工程顺利实施。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