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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启动3~11岁儿童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

  本报讯 (记者  高燕) 11月2日,记者从市疾控中心获悉,我市在持续做好12周岁以上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基础上,启动3~11周岁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

  当前全球新冠疫情仍处于大流行态势,国内部分省区市接连发生本土疫情,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不仅可以有效预防新冠病毒感染,而且能显著降低重症和死亡率。儿童免疫系统尚未发育成熟,很容易感染病毒、细菌等病原微生物,同时,幼儿园、小学是人群聚集的场所,一旦有病毒输入,易发生暴发疫情。因此,少年儿童也是免疫屏障构筑的重点人群。

  据了解,我市3~11岁人群所用疫苗为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新型冠状病毒灭活疫苗。目前需接种2剂,间隔≥3周,第2剂在8周内尽早完成。与12岁以上人群使用的灭活疫苗在剂量、剂型、接种部位、接种途径等方面完全一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3~11岁人群属于未成年人,该年龄段人群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时,要求监护人在现场全程陪同,充分阅读并现场签订知情同意书后,方可接种。

  市疾控中心专家提醒,3~11岁儿童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时,监护人需提前了解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相关知识,携带户口簿以及儿童《预防接种证》,到就近的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点进行接种,并避免孩子空腹、劳累,孩子当天穿宽松的衣服方便接种。接种疫苗后要在现场留观30分钟,确认没有异常方可离开;如有不适,及时告知医生。回家后注意观察孩子状况,要清淡饮食、好好休息,避免过度运动和劳累。

  此外,新冠病毒疫苗原则上不能与其他疫苗(包括免疫规划疫苗)同时接种,接种需要间隔14天以上。接种应优先保障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在特殊情况下,比如,受种者遇到动物致伤或者出现外伤,应不考虑时间间隔,及时接种狂犬病疫苗、破伤风疫苗、免疫球蛋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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