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高雅敏) 今年以来,市市场监管局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医疗美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房地产等民生领域违法广告。为警醒广告发布者强化自律,规范广告发布和经营行为,近日,该局向社会公布9起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1.平城区某医疗美容整形门诊部发布违法医疗广告案。2021年4月,当事人在其公司网站上发布“双眼皮明眸善睐、美在传神、精细到毫米、疼痛肿胀轻、快速恢复、效果自然”等内容,其行为违反《广告法》第十六条规定。2021年5月,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5万元。
2.开发区某装饰广告部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案。2021年3月,当事人在售楼部围挡上发布“宜商宜居宜投资、年回报率13%、八年净挣一套房”等内容,其行为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六条规定。2021年4月,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69万元。
3.大同市某妇产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2021年3月,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一次水光针>1000张面膜>6000次普通护肤”等广告用语,其行为违反《广告法》第十一条规定。2021年5月,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万元。
4.大同某整形美容医院发布违法广告案。2021年3月,当事人在其公司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眼睛的宽度和长度比例大致为2∶3”“上睑提肌力量不够的轻度、中度、重度的判断标准以及重度必须手术”等广告用语,其行为违反《广告法》第十一条规定。2021年4月,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万元。
5.平城区某仙草奶茶店发布违法食品广告案。2021年1月,当事人在其店内放置的宣传彩页和广告牌上发布“仙草可疗饥泽颜,仙草为草本植物,具有清热降火、美容养颜功效”等广告用语,其行为违反《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2021年2月,平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万元。
6.山西某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2021年1月,当事人在其公司网站上发布“变频器”广告,广告中含有“安装到机械后,立即感受到性能不凡的世界级品质变频器”等内容,当事人不能提供“世界级品质”相应证明材料,其行为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2021年3月,平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0.71万元。
7.大同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2021年6月,当事人在拼多多平台上发布“太赫兹细胞理疗仪:激活细胞、抗氧化衰老”“等离子生命能量水:消炎杀菌、清除病毒”等广告用语,其行为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2021年9月,新荣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处罚款0.52万元。
8.大同某化妆美甲服务中心发布违法广告案。2021年3月,当事人在其网站上发布化妆纹绣培训广告,广告中含有“包教包会”等内容,其行为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四条规定。2021年4月,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罚款0.2万元。
9.平城区某纸包鱼餐饮店发布虚假广告案。2021年4月,当事人在美团外卖平台介绍菜品中使用野生“乌江鱼”等虚假广告用语,当事人销售菜品原材料均为人工养殖的水产品,与宣传的不一致,其行为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2021年5月,平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0.2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