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版: 07版 上一版  下一版

关于大同市云冈区新平旺地区启用84处电子警察交通违法抓拍设备的通告

  为了进一步规范云冈区新平旺地区道路交通秩序,减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净化道路交通环境,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及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要求,大同市公安局决定启用云冈区新平旺地区84处交通违法电子抓拍设备,将对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9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自动抓拍取证,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代码6011,不扣分,处罚50元);

  2、机动车行驶时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代码3019,不扣分,罚款5元);

  3、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代码1223,扣2分,罚款100元);

  4、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代码1625,扣6分,罚款200元);

  5、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代码1344,扣3分,罚款200元);

  6、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代码1208,扣2分,罚款100元);

  7、机动车逆向行驶的(代码1301,扣3分,罚款200元);

  8、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代码1039,不扣分,罚款200元);

  9、乘坐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代码3020,不扣分,罚款20元)。

  本通告自2022年1月 1日开始实施。敬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特此通告

  大同市公安局

  2021年11月30日

 

 
     标题导航
   第01版:要闻
   第02版:综合新闻
   第03版:要闻
   第04版:专版
   第05版:综合新闻
   第06版:文旅周刊
   第07版:新闻特稿
   第08版:公益广告
“南菜园”里满眼春
“车老板”当上“兵支书”
贵州发展壮大生态特色食品产业 助推乡村振兴
关于大同市云冈区新平旺地区启用84处电子警察交通违法抓拍设备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