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丰曼) 从即日起,我市公证机构将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公证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要求,调整相关服务收费。其中,80岁(含)以上老人首次办理公证遗嘱免收公证费。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公证服务的可及性、便利性,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公证费用负担,按照“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我省出台相关政策措施,要求对于与领取抚恤金、劳工赔偿金、救济金、劳动保险金等有关的公证事项,与公益活动有关的公证事项,证明赡养、抚养、扶养协议的公证事项,公证服务费用减免比例不低于40%;对低保户重度残疾人办理关系民生的基本公证服务相关业务的,公证服务费用减免比例不低于50%;对80岁以上老人首次办理遗嘱公证,免收遗嘱公证服务费用;办理不超过5000元的小额继承公证,免收公证服务费用。据市御诚公证处主任杨建华介绍,新政策自12月15日起实施,全市公证机构迅速开通绿色通道、积极创造便利条件,让老百姓充分享受政策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