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版: 07版 上一版  下一版

公 告

  在大同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古城内棚户区改造及环境综合整治房屋征收的通告》《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北关铁牛里片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的通告》《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平城区第三十三小学校周边危房棚户区改造二期工程房屋征收的通告》《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消极空间”改造、“大同蓝”保卫战城区范围内平房、土楼房屋征收的通告》所属区域内,有部分房屋存在已买卖但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情况,为了合理办理房屋征收安置手续,现将涉及此类情况的房屋信息进行公示,若对公示房屋情况存在异议者,可在本公告登报后15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属辖区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异议。若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我部将按照相关政策办理房屋征收安置手续。

  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9日

 
     标题导航
~~~
~~~
~~~
~~~
~~~
   第01版:要闻
   第02版:综合
   第03版:要闻
   第04版:广告
   第05版:综合
   第06版:地产
   第07版:公告
   第08版:国内
公 告
公 告
公 告
公 告
公 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