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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要抓紧

市医保局提醒:错过缴费期个人补缴还得缴纳各级财政补助部分

  本报讯 (记者  高燕) 我市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将于下月25日结束。近日,市医保局提醒市民,还未参保和缴费的市民要及时缴费,错过缴费期不仅影响医保待遇,而且补缴时除了要缴纳个人部分外,还要多缴纳各级财政补助那部分钱。

  为了缓解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压力,经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共同协商,并提请上级相关部门同意,特将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期限延长至2022年2月25日。据了解,2022年度我市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参保后住院可报销,在不同等级收费标准的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在100元-1500元之间,报销比例在55%-85%之间。参保人员在医保范围内住院费用个人自付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照75%的比例报销,年度内最高报销40万元。

  根据规定,今年稳定脱贫人口不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个人需缴纳320元;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低保对象和丧失劳动能力残疾人定额资助280元,个人需缴纳40元;返贫致贫人口定额资助288元,个人需缴纳32元;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

  市医保局提醒,在本次延期时间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居民,待遇享受期统一规定为2022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参保居民如在2022年1月1日至2月25日之间完成参保缴费并在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报销。参保缴费时间节点的认定以税务部门征收时间为准。如果错过缴费期,市民想再补缴,需要缴纳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部分,医保待遇也只能从缴费的次月起开始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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