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汛 (记者 丰曼) “感谢检察官听取我和律师的意见,我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十分后悔,自愿认罪认罚……”日前,在平城区检察院办案区同步录音录像室,一名犯罪嫌疑人向检察官表达了自己的意见,随后,在律师的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整个过程不间断同步录音录像,这是我市检察机关首次对认罪认罚案件进行同步录音录像。
为进一步增强案件办理透明度,促进听取意见规范化,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在前期通过全面落实检察官学习相关规定、完善硬件设施、明确内部分工、强化操作规范等措施的基础上,平城区人民检察院首次开展了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告知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权利义务,就检察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罪名以及量刑建议具体的刑期计算过程进行了详细的释明。犯罪嫌疑人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官对音像资料进行了封存留档。
此次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是我市检察机关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的具体举措。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结合办案工作实际,逐步完善工作细则、规范流程,全面推进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努力提升办案质效,让“镜头下办案”成为检察官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的新常态,全面提升司法办案公信力,真正将“阳光司法”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