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何嫱)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保护生态环境,消除环境污染隐患,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平城区人民检察院积极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立足工作实际,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促进行政机关进一步落实执法管理责任,不断提升治理效能,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近日,平城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在履职过程中,发现位于白登山街道古城村北的某汽车修理部存在3项环境污染隐患,即混放废弃机油与其他物品,未单独设有危险废物储存间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该院及时向市生态环境局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对该汽车修理部的行为依法进行整改。市生态环境局对此高度重视,积极履职,指派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并要求该汽车修理部立即整改。截至目前,该汽车修理部已完成整改,消除了环境污染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