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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市场主体不年报将被罚款

  本报讯 (记者  高雅敏) 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市场主体不年报者,不仅要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还要被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悉,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公示年度报告。

  据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往,逾期未年报的市场主体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形成不良记录,影响企业信誉,面临一系列不良后果。如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情况下,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3月1日,《条例》正式施行,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不仅要被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还会被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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