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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着力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

  本报讯 (记者 董芳) 近日,省人社厅和省邮政管理局联合印发《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实施方案》,明确了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作原则、参保范围、计缴方式等。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邮政管理部门正着手进行信息系统对接和共建工作,督促基层快递网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力争尽快实现快递员参保全覆盖。

  为切实保障快递员群体工伤保险权益,促进快递业持续健康发展,《实施方案》要求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快递企业依法与快递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快递员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快递企业采取劳务派遣方式用工的,应督促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为劳务派遣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基层快递网点可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其中,已取得邮政管理部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基层快递网点,可直接为快递员办理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在邮政管理部门进行快递末端网点备案、不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基层快递网点,由该网点所属的具备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资质和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企业法人代为办理优先参保,原则上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地办理参保,承担工伤保险用人单位责任。

  据市社会保险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快递企业、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基准费率按照1.1%执行,缴费基数难以直接按照工资总额计算的,以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按实际参保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快递从业人员个人不需缴费。此外,基层快递网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后,从业人员在工伤保险关系期内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我省有关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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