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问:殴打疫情检查点工作人员、持刀砍砸隔离设施等行为,应受到怎样的法律制裁?
答: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有关疫情防控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疫情防控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以及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人员,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发生言语冲突,为发泄不满情绪,而驾车冲撞疫情防控人员以及所在区域群众,危害公共安全的,应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市委政法委 宣
(平城区法院供稿)


